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科註 (上冊) March4,2015 | Page 485
極
說
得
重
。
;
眾
不
鼻
誹
不
法
不
大
謗
得
,
疏
但
知
地
正
生
而
云
善
五
獄
法
。
不
生
:
導
逆
,
人
何
犯
若
「
大
罪
佛
墮
以
五
造
此
師
從
不
阿
言
逆
,
義
《
無
記
鼻
之
,
直
仰
觀
正
得
大
?
可
入
就
經
法
出
地
經
往
阿
抑
疏
生
時
獄
云
生
鼻
止
》
,
節
中
:
否
,
門
另
是
。
,
五
?
歷
中
有
故
以
此
逆
《
劫
解
一
謗
誹
劫
罪
往
周
。
解
正
謗
若
人
生
慞
如
。
法
正
盡
墮
論
,
四
謂
人
法
,
阿
註
無
十
五
其
,
復
鼻
上
由
八
逆
罪
罪
轉
大
》
可
願
謗
最
極
至
地
答
出
中
法
重
重
他
獄
曰
。
,
不
。
故
方
中
:
但
除
得
」
。
阿
,
「
如
謗
往
」
鼻
具
但
來
法
生
又
大
受
令
恐
五
者
曰
地
一
誹
其
逆
,
:
獄
切
謗
造
者
乃
「
中
重
正
斯
,
佛
汝
,
罪
法
二
然
止
但
如
(
,
過
此
惡
知
是
但
雖
,
之
之
五
展
劫
更
方
二
意
逆
轉
盡
無
便
業
、
罪
經
得
餘
止
,
方
為
百
出
罪
誹
言
其
便
重
千
)
,
謗
,
障
之
,
阿
。
必
正
往
而
生
,
亦
不
是
不
攝
也
。
……
若
造
還
攝
得
生
。
雖
得
生
彼
,
華
合
逕
(
過
也
,
至
也
見
,
謗
十
佛
法
惡
法
或
罪
,
。
「
最
臨
此
誹
重
終
十
謗
,
十
念
」
謗
念
必
者
法
,
生
,
之
亦
之
誹
壽
量
無
乘
人
得
大
義
稱
往
願
同
為
生
,
謗
謗
。
普
。
平
淨
清
嚴
法
今
被
謗
闡
經
一
者
提
所
切
,
,
除
,
毀
註
科
經
覺
故
,
但
也
不
蓋
除
。
能
既
既
言
往
犯
犯
人
生
五
五
之
矣
逆
逆
惡
。
重
又
而
罪
謗
過
,
正
其
復
法
實
誹
之
曰
謗
人
謗
正
。
。
法
《
誹
,
觀
謗
罪
經
正
上
》
法
加
曰
,
罪
:
即
;
五
誹
且
逆
謗
問
,
若
人
犯
五
逆
罪
,
而
不
誹
謗
正
法
,
《
觀
經
》
謂
可
往
生
。
若
有
一
人
,
但
佛
說
大
莊
等
四七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