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5 Investors Magazine | Page 93
我们不能再忽视的趋势
EB-5 背景下的风险
1977 年,美国通过了 FCPA,成为将禁止贿赂行为扩大到
涵盖其公民在海外进行的所有腐败支付的首批国家之一,自
那以来,全球反腐工作已经走过了漫长的道路。上世纪 70
年代末,大多数人认为,在打击腐败这个难以克服的问题
上,FCPA 是徒劳的。但是在通过 FCPA 后的近 40 年间,
包括中国、英国和巴西等世界大国在内的 40 多个国家纷纷
效仿,开始了自己的立法改革,加大了打击腐败行为的力
度,特别针对外国企业和国内企业进行的非法付款。
佣金:
值得注意的是,英国政府通过了《2010年反贿赂法》,
该法比
FCPA
更为严格,已经成为“全球标准”合规
方法的基础,我们将在本文的最后部分讨论这方面的内
容。2014 年,一家中国法院在查明跨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
克(“GSK”)通过现金贿赂医生来鼓励他们使用自己公司
的药品并修改相关财务记录后,对该公司作出了近 5 亿美元
的刑事罚款,并对多名 GSK 高管施以缓刑。作为有史以来
与贿赂相关的最大处罚,对 GSK 进行的罚款明确表明,国
家主席习近平将继续推进中国的反腐败斗争。
在当前的环境下,参与 EB-5 投资的各方必须评估太平
洋两岸的腐败风险,否则,即使是最善意的中国或美国参与
者,也可能会成为这些宽泛、惩罚性强并且从严执行的反腐
败法律的制裁对象。
在任何时候,当交易涉及来自不同文化
背景的多个当事人时,对交易破裂产生误解
的可能性都会被放大。因此,在外国做生意的公
司和个人倾向于轻率行事,面对他们当时可能无法完全理解
的佣金或付款要求时,给予外国代理某些可疑的好处。从反
腐的角度来看,屈从于过高或难以解释的收费要求正是应该
避免的行为类型,因为在中国、美国或两国的法律中,这可
能导致代理和委托双方被卷入腐败调查。
在 EB-5 背景下,向移民代理支付佣金导致的危险特别
高,这是因为 (1) 中国移民代理和中国政府的公安局之间
(“PSB”)之间关系密切,这可以说会让每个中国移民代
理成为 FCPA 所界定的“外国官员”,以及 (2) 对于寻求在
中国 EB-5 投资市场保持竞争力的美国发行方,向中国移民代
理支付总投资价值的 20-25% 的佣金已成为一个正常要求。
如果美国政府决定,向中国官员支付此类付款是为了获
得高于竞争发行方的业务优势,从而属于不当贿赂,涉及的
美国各方,包括参与其中的任何美国区域中心或任何美国
经纪人(以及就司法管辖而言与美国具有充分联系的中国代
理),都可能会因为违反 FCPA 而遭到起诉。此外,所有当
事方还有可能会因为在中国提供(美国发行方/经纪人)和
EB5INVESTORS.CN
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