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5 Investors Magazine | Page 81
财务报告的目的
由谁报告?
根据实体报告和报告的频率和细节,它们可以为 EB-5 投资
者提供一些功能:
典型的 EB-5 投资者会投资新商业企业(“NCE”),后者
从所有投资者那里积累资金,进而将这些资金投资于创造
就业岗位的实体(“JCE”),此类实体真正拥有和运营项
目。因此,仅有 NCE 层面的财务报告不会为投资者提供很
多与项目运营状况有关的信息。为了实现完全透明,投资者
应寻找也提供与项目公司有关的财务信息的 EB-5 发行方。
如果 NCE 将 EB-5 资本借给 JCE,您可以检查他们的贷款
协议,或者如果 NCE 对 JCE 进行股权投资,您可以检查
JCE 的经营协议,以此了解 JCE 将向 NCE 提供什么类型的
报告。
•
确认 EB-5 资金已经根据项目的业务计划及时投入。
•
确认投资者正在获得适当的分配。
•
表明项目是否符合财务预测,并将能够实现预测的工作
岗位数量和退出政策。
•
针对项目发行方存在的财务问题提供早期预警。
•
防止随意欺诈。
•
防止和检测重大欺诈,尤其是在审计财务报表时。
在没有任何报告要求的情况下,发行方可能没有义务向
投资者报告重大的业务发展,除非并且直到投资者拥有基于
信息的投票权,例如,批准资产的解散或出售。定期财务报
告会让投资者更快地意识到负发展。
投资者应意识到财务报告对欺诈行为的防护是有限的
– 下定决心的诈骗犯可以伪造财务报表,特别是在没有审
计,以及欺诈行为涉及两人或更多人勾结的情况下。然而,
如果完全没有财务监督,会让不法分子轻而易举地不当使用
资金。最后,防止欺诈的最佳方法是对发行方、项目和执行
人进行认真的尽职调查,特别是要调查业务主要运行人的背
景、过往记录和信誉。
即使有限合伙协议或经营协议在对信息采取行动方面没
有为投资者提供什么选择,但大多数投资者可能宁愿被告
知,也不愿被蒙在鼓中。至少,如果财务报告显示存在欺诈
或其他不法行为,投资者可以 考虑采取法律行动。
如果 JCE 从金融机构那里借用一些资金,例如银行的建
设贷款,该金融机构几乎肯定需要季度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
报告。EB-5 资金应获得这些相同的报告,行事谨慎的 EB-5
投资者也会希望看到这些报告。
与寻求定期财务报告相结合,投资者可能希望针对其他
保护和保障措施进行谈判,并且寻求打消投资者疑虑的项目
开发商可能会考虑提供。此类规定可以在财务报告存在麻烦
迹象时为投资者提供额外的选项。示例包括:
•
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或管理者必须将 100% 的 EB5 资本
投资于项目,而并不只是被授权这样做。
•
明确规定,如果项目错过了某个重要的里程碑事件,例
如 JCE 未能偿还 EB-5 资本贷款,或者未能按期开工,
投资者可委任代表或特殊管理者。
•
明确要求,如果在项目完成后但在投资者完成签证程序
(即收到关于 I-829 申请表的决定)之前将资本返还给
NCE,将根据 EB-5 计划,为投资者的利益将资本再次
投资于存在恰当“风险”的投资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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