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5 Investors Magazine | Page 81

财务报告的目的 由谁报告? 根据实体报告和报告的频率和细节,它们可以为 EB-5 投资 者提供一些功能: 典型的 EB-5 投资者会投资新商业企业(“NCE”),后者 从所有投资者那里积累资金,进而将这些资金投资于创造 就业岗位的实体(“JCE”),此类实体真正拥有和运营项 目。因此,仅有 NCE 层面的财务报告不会为投资者提供很 多与项目运营状况有关的信息。为了实现完全透明,投资者 应寻找也提供与项目公司有关的财务信息的 EB-5 发行方。 如果 NCE 将 EB-5 资本借给 JCE,您可以检查他们的贷款 协议,或者如果 NCE 对 JCE 进行股权投资,您可以检查 JCE 的经营协议,以此了解 JCE 将向 NCE 提供什么类型的 报告。 • 确认 EB-5 资金已经根据项目的业务计划及时投入。 • 确认投资者正在获得适当的分配。 • 表明项目是否符合财务预测,并将能够实现预测的工作 岗位数量和退出政策。 • 针对项目发行方存在的财务问题提供早期预警。 • 防止随意欺诈。 • 防止和检测重大欺诈,尤其是在审计财务报表时。 在没有任何报告要求的情况下,发行方可能没有义务向 投资者报告重大的业务发展,除非并且直到投资者拥有基于 信息的投票权,例如,批准资产的解散或出售。定期财务报 告会让投资者更快地意识到负发展。 投资者应意识到财务报告对欺诈行为的防护是有限的 – 下定决心的诈骗犯可以伪造财务报表,特别是在没有审 计,以及欺诈行为涉及两人或更多人勾结的情况下。然而, 如果完全没有财务监督,会让不法分子轻而易举地不当使用 资金。最后,防止欺诈的最佳方法是对发行方、项目和执行 人进行认真的尽职调查,特别是要调查业务主要运行人的背 景、过往记录和信誉。 即使有限合伙协议或经营协议在对信息采取行动方面没 有为投资者提供什么选择,但大多数投资者可能宁愿被告 知,也不愿被蒙在鼓中。至少,如果财务报告显示存在欺诈 或其他不法行为,投资者可以 考虑采取法律行动。 如果 JCE 从金融机构那里借用一些资金,例如银行的建 设贷款,该金融机构几乎肯定需要季度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 报告。EB-5 资金应获得这些相同的报告,行事谨慎的 EB-5 投资者也会希望看到这些报告。 与寻求定期财务报告相结合,投资者可能希望针对其他 保护和保障措施进行谈判,并且寻求打消投资者疑虑的项目 开发商可能会考虑提供。此类规定可以在财务报告存在麻烦 迹象时为投资者提供额外的选项。示例包括: • 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或管理者必须将 100% 的 EB5 资本 投资于项目,而并不只是被授权这样做。 • 明确规定,如果项目错过了某个重要的里程碑事件,例 如 JCE 未能偿还 EB-5 资本贷款,或者未能按期开工, 投资者可委任代表或特殊管理者。 • 明确要求,如果在项目完成后但在投资者完成签证程序 (即收到关于 I-829 申请表的决定)之前将资本返还给 NCE,将根据 EB-5 计划,为投资者的利益将资本再次 投资于存在恰当“风险”的投资项目。 EB5INVESTORS.CN 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