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5 Investors Magazine | Page 80
向 EB-5
投资者进行财务报告
作者/查尔斯·卡夫曼 (Charles Kaufman)
EB-5 投资者会将数额巨大的资金 - 50 万美元或 100 万美元 – 委托给美国的新商业企业至少数年。明智的投资
者或其顾问会在投资之前彻底调查 EB-5 机会,但一个通常很少受到关注的领域是,EB-5 发行方有义务向投资者提
供持续的财务信息。这种疏忽并不奇怪。一方面,在移民手续完成之前,不能转让 EB-5 投资,或回售给发行方,所
以,典型的 EB5 投资者可能不会 在回应财务信息方面做太多工作。此外,大多数 EB-5 发行方都是新成立的公司,
要报告的历史信息很少或者没有,所以投资者都习惯于只在投资时接受财务预测。这些预测以项目赞助商的计划(以
及希望)为基础,通常会警告预测具有猜测性,以大量的假设为基础,可能会与实际结果存在差异。
但是,投资者正在越来越关注对提供资金后的财务活动
的监督。特别是在 2015 年,证券交易委员会 (SEC) 针对西
雅图 Path America, LLC 及其附属公司采取的执法行动进一
步引起了投资者对这方面的关注。SEC 指控,在 EB-5 投资
者提供的 1.25 亿美元中,该开发商挪用了其中的大约 1760
万美元用来购买私人住房和其他不动产并进行赌博。SEC
称,挪用不仅构成金融诈骗,而且还通过虚假承诺 EB-5 移
民的好处来欺骗投资者,同时违反了签证计划的要求,即把
所有投资资金投放到一个 EB-5 项目。可以理解的是,许多
EB-5 投资者正在寻找各种途径来确认发行方会将 EB-5 资金
用来创造工作岗位,并且这些工作岗位能够确保获得永久
的、无条件的美国居留权,并提供投资回报前景。EB-5 项
目开发商也在寻求各种方法来打消投资者的疑虑,这些投资
者担心自己的投资可能无法得到恰当处理。
对于提供资金后的报告,投资者将有两个关注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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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
资金是否像承诺的那样投资于 EB-5 项目?
•
项目运行情况能否足以创造并维持所需的工作岗位,并提
供希望的财务回报?
大多数 EB-5 发行方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
公司(“LLC”)。适用于有限合伙以及 LLC 的州法律一般
不需要任何类型的财务报告 1。出于所得税的目的,作为合
伙人(大部分是)缴税的 EB-5 实体必须提交年度 K-1 报
表,在上面提供与投资者的收入、损失、扣除和存款份额有
关的摘要信息,但这些信息通常不足以确认资金的恰当部署
或充分了解经营业绩。因此,发行方可以决定投资者所接收
财务信息量的多少,投资者应在投资之前决定信息水平是否
令人满意。
当前 EB-5 发行方承诺的财务报告范围很广,从含糊承
诺提供年度报告,到提供充分的财务报表 - 每年经过审计和
每个季度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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