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5 Investors Magazine | Page 24

民。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(CSPA)——细化于移民与国籍 法Section 203(h),投资人EB-5申请待USCIS审核时,子女 的“调整后年龄”(adjusted age)会被“冻结”。但是当 USCIS批准了申请,子女的“调整后年龄”会重新开始上 升,直到根据投资人递交EB-5申请日期的签证名额变为可 用。如果子女的调整后年龄在签证名额可用之前达到21岁, 那么子女就会因为超龄失去移民资格。对于中国大陆投资 人,递交I-526申请和签证名额可用之间有六年的断层,同时 I-526审核时间估计为12个月,在EB-5申请递交时16岁或年 龄更大的子女都有可能在签证名额可用之前达到21岁,从而 无法根据父母的投资获得移民福利。等待签证名额的时间越 长,为避免“超龄”,I-526递交时子女年龄就要越小。不幸 的是,在递交I-526时,人们不可能预知等待时间的长短。 许多担心超龄的中国家庭会考虑选择赠予子女资产,让 子女成为EB-5投资人独立移民。这会对EB-5开发商造成值得 关心的问题和风险,担心投资协议的执行力,因为很少有未 成年子女自身能够被认为是适格投资人。证券发行人也许可 以考虑把父母也纳入协议,确认父母的适格情况和资金来 源。 失去资格 在等待签证名额期间,还有许多事件的发生会使投资人失去 移民福利。 法规过期或改变 认可基于区域中心项目的间接创造就业的法规将在2016年 9月30日过期——远早于新的中国大陆投资人预计可获得签 证名额的时间。如果区域中心法规未能延期,根据已公布的 USCIS政策,即便I-526申请已经获得批准,法规过期前未能 取得条件居民资格的投资人将无法利用EB-5项目入境美国。 因此中国投资人需要法规多次连续延期(如果没有永久授权 的话)才能实现他们的移民福利。另外在等待签证名额时, 国会或许会针对EB-5项目颁布具有追溯性的立法变化,使项 目或投资人不再合格,或允许其他类别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 员排到投资人之前先获得签证名额,大幅延长投资人的等 待时间。2015年国会领导人曾起草一个法案,创设签证名 额“划出”类别,对于不符合此类划出资格的新的中国大陆 投资人,等待时间可能翻倍,甚至更久。 永久居民期间都必须维持其“有风险的”投资性质和已创 造的就业岗位。目前对签证名额的等待会大幅延迟投资人 获得条件永久居民身份,并因此延长投资人必须一直维持 投资和就业岗位的时间。若在这之前投资资金从相关企业 流出或者已创造的就业岗位丢失,USCIS会因此拒绝移除 条件。USCIS已经发布草案表示,在创造规定的就业岗位之 后,只要新商业企业重新把流动资金安排到其他“有风险 的”投资上,意料之外的就业损失或资金从创造就业的企业 中流出就不会导致失去移民福利。但该政策还未最终确定, 也缺乏关键细节。同时,即便移民福利被保留了,再投资也 会引起新的投资亏损风险。 结论 我希望我有哪里错了,但中国大陆投资人极有可能要花6年或 以上的时间等待签证名额(如果随同移民的配偶不是在其他 地方出生)。想要16岁及以上的子女也获得移民福利的中国 大陆投资人可能会很失望,也许需要考虑不同的策略。 证券发售人需要向潜在EB-5投资人披露超龄和资格风 险,否则投资人可能被签证公告中貌似2年的等待时间误 导。USCIS和国会需要采取措施,对现在和过去的投资人及 其子女的合理期望提供更多保护。国会需要改变法规(1) 提供更多的EB-5签证名额(比如不将家庭成员纳入签证限 额中);(2)保护已投资和递交申请、但在区域中心法规 过期后将失去移民资格的投资人的合理期望;(3)在I-526 递交时锁定子女的年龄不到21岁。如果不修改立法,USCIS 应当 (1)完善和确定政策草案的最终版,使投资人不受现 有“维持投资”规定的不合理影响;(2)修改法规允许按 申请递交时的情况审核EB-5申请,无论项目之后如何变化, 并且允许投资人从申请开始到后续报告实质性变化的申请期 间都可以保留自己在签证队伍里的排队位置。H 迪万先生感谢Miller Mayer 律所Stephen Yale-Loehr先生对此稿的校正。 实质性变化 USCIS的2013年5月30日EB-5审核政策备忘录写 道,从I-526 递交日期起到投资人作为条件永久居民实际移民美国时,如 果EB-5投资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,I-526申请会被拒签甚至撤 销。等待签证名额的时间越长,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几率 就越高,投资人就可能失去EB-5资格。投资人在项目经历实 质性变化后可以递交新的申请,表明实质性变化后仍然符合 EB-5福利的资格,但这样做将使其被排到等待签证名额的长 队末尾,附属子女的超龄风险也会大幅上升。鉴于等待签证 名额的时间这么长,变化的风险可以说是不合理的。 维持投资 另外,USCIS对EB-5法律法规的解释称,投资人在整个条件 22 EB5投资者杂志 罗伯特C. 迪万是贝克·唐纳森·贝尔曼· 凯德瓦尔·伯考维奇律师事务所的主席。 该事务所在全美二十个城市中有650多名律 师。迪万先生曾在美国移民局 (USCIS) 担 任首席顾问,著作了1800页涵盖美国移民 法实用条约的《移民实务》一书(请访问 www.jurispub.com),并在EB-5投資移 民行業協會(IIUSA) 任职五年的副主席。 在他的领导下,贝克·唐纳森事务所为区 域中心、开发商及投资人 代理了很多法律业务,涉 及的领域包括移民法律、 证券法、商法、房地产 法、税法和国际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