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5 Investors Magazine Volume 5, Issue 1 | Page 67
胜地。而且,更重要的一点是,格林纳达对投资人没有
任何居住要求。此外,非居民投资人不需要在格林纳
达纳税。
目 前 的 格 林 纳 达 投 资 移 民 项 目(citizenship-by-
investment program)于 2013 年开始实施。对于有
意获得格林纳达护照的人士,可选的投资方案有以下
三种。
第一种方案是对该国的“国家转型基金”
(NTF)
进行出资。
此类国家基金旨在振兴该国的基础设施和经济,选择
此方案的投资人需要向国家基金一次性缴纳 20 万美
元
(四口之家的申请)
或 15 万美元
(单个申请人的申请)
。
投资者的此等投资没有回报。
第二种方案是对获批项目投资至少 35 万美元。此类
项目已经由格林纳达政府预先批准,且投资者必须在
获得护照后至少三年内维持投资。此类项目通常为酒
店和公寓。第三种方案是进行重大投资,此类投资为
金融投资,投资金额由格林纳达政府大臣规定。要求
是对格林纳达经济具有重大利好,且将有助于创造或
维持格林纳达公民的就业机会。
除没有“新商业实体贷款”外,CBI 项目与大部分 EB-5
区域中心项目类似,需要对项目公司本身进行股权投
资。此外,投资者通常会因其投资获得附加福利,如股
份和项目优先使用权。
格林纳达移民涉及两方或三方的参与。每份申请必
须 经由当地代 理 人 递 交给格林纳达 投资移民委员
会 (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Committee,
GCBIC)。当地代理只有在推广代理的帮助下才能递
交申请,推广代理必须是经政府审查并被授予推广移
民项目许可证的个人或实体。成为推广代理的必要条
件是办理申请流程且本人身处格林纳达境内。或者,
某个实体可以成为现有推广代理的子代理并参与该计
划。
推广代理的收入相当可观。对于 NTF 投资方案,项目
佣金通常在 10,000 美元以上;对于房地产投资方案,
项目佣金可能会超过 70,000 美元。因此,在 EB-5 引
介费用日益缩减的情况下,很多中国代理人可能会选
择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收入。
在申请过程中,投资人必须按照类似于 EB-5 的方式
提供资金来源,但相较于魁北克省移民项目等其他移
民项目而言,流程比较简单。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包括
体检证明和艾滋病毒检测报告。申请首先会被递交至
GCBIC,然后被送到总理内阁进行最终审批。政府收
费约为 50,000 美元,审理时间为三个月左右。
一个家庭通过一次投资,主申请人、其(异性)配偶、未
满 30 周岁的子女和 55 岁以上的父母均可以获得公
民身份。经批准后,申请人可以选择申领格林纳达护照
或永久居民卡,或同时申领两种证件。在此过程中,投
资人不必亲自前往格林纳达,当地代理可以将护照快
递至世界任何地方。
目前没有任何对申请人国籍的限制。
拿到格林纳达护照,投资者便能够申请 E-2 签证。
" 加勒比岛国格林 纳达 是唯
一一个允许投资者快速获得
公民身 份,进而 享受 E-2 福
利的条约国家。"
E-2 签证
E-2 签证是美国移民体系中最受欢迎的签证类别之一。
E-2 签证有时候被称为“EB-5 精简版”,
从概念上来说,
其要求与 EB-5 类似。投资者(个人或实体)必须进行
“重大”投资,且被投资的企业不得是“盈利甚微的”。换
言之,相对于 EB-5 项目“50 万美元和十个就业岗位”
的规定,E-2 的弹性更大。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关
键的差异,这使得常见的 EB-5 区域中心投资无法满
足 E-2 的要求。因此,大部分中国 EB-5 投资者将会
进行三项投资:格林纳达的 CBI、E-2 和 EB-5。
首先,E-2 企业至少 50% 的股权必须由投资者国籍
所在国家的公民所有。对于中国转格林纳达国籍的投
资人而言,这意味着企业至少 50% 的股权须由格林
纳达公民持有。 其次,投资人必须能够“发展和指导”
企业。这与区域中心投资的(大部分)被动有限合伙人
/ 非管理有限责任成员结构不同。
如涉外事务手册(“FAM”)中所述,此问题有待进一步
解释,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本身。 1 例如,仅
仅一家中国餐厅可能无法支持 10 位投资人,但可以支
持两位或三位投资人。值得注意的一点是,E-2 企业
经营的参与度要相对低于 L-1 转 EB-1C 签证的要求,
后者要求在相关实体从事全职工作。
关于 E-2 签证最常见的问题是:“我需要投资的金额
是多少?”答案取决于拟创建的企业。如涉外事务手册
(“FAM”)中所述 2 ,从比例上来看,投资必须是重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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