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5 Investors Magazine Volume 5, Issue 1 | Page 64

"...EB-5 投资者一旦获得 绿卡,即应就其全球收入 履行美国纳税义务 ..." EB-5 申请人在转换为美国永久居民身份或绿卡身份 时会面临各种多变的税务问题。美国税务居民的定义 主要依据三个测试标准:公民测试、永久居民测试和 实际居住天数测试。通常情况下,潜在的 EB-5 投资 者最初并不会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测试标准,因而属于 非税务居民的外国人,应申报的美国所得税仅限于个 人来源于美国的收入。但是,当投资人获得有条件绿 卡时,会自动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,其全球收入和资产 均应申报美国所得税并遵守资产披露规则。这可能会 对 EB-5 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。 在身份转换期间,个人在报税时可能被视为具有双重 身份的外国人,即美国税务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外国 人。例如,通过 EB-5 计划获得有条件绿卡期间,这类 人士可能会具有此等身份。任何个人在进行实际居住 天数测试时,若本年度在美国居留天数、一年前在美 国居留天数的三分之一和两年前在美国居留天数的六 分之一之总和达到 183 天,则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。不 符合此项测试标准的,则自其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 美国停留的第一天起即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。 63 eb5 投资者杂志 潜在移民的税务规划机会 由于 EB-5 投资者一旦获得绿卡,即应就其全球收入 履行美国纳税义务,所以如果该投资者希望维持其当 前净资产,则必须进行移民前税务规划。移民前税务 规划必须在 EB-5 投资者持绿卡在美国居留之前完成, 应考虑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美国应税基本收入和资产, 以及如何管理包括非美国资产实质性披露在内的美国 税务合规开销。 应考虑的方面包括投资人的原籍国居民身份,以及绿 卡签发后投资人的原籍国居民身份是会终止还是继 续。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投资人的美国税务居民身份 开始时其外国税务居民身份一定会终止,但是在投资 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或不具有任何一 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期间是进行税务规划的最佳时 机。 投资人可能必须支付原籍国税率和美国税率之间的差 额。投资人应确保选择的交易时间适当,以充分获得 包括州级税收在内的美国税率与之前居住国家的税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