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5 Investors Magazine Volume 5, Issue 1 | Page 64
"...EB-5 投资者一旦获得
绿卡,即应就其全球收入
履行美国纳税义务 ..."
EB-5 申请人在转换为美国永久居民身份或绿卡身份
时会面临各种多变的税务问题。美国税务居民的定义
主要依据三个测试标准:公民测试、永久居民测试和
实际居住天数测试。通常情况下,潜在的 EB-5 投资
者最初并不会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测试标准,因而属于
非税务居民的外国人,应申报的美国所得税仅限于个
人来源于美国的收入。但是,当投资人获得有条件绿
卡时,会自动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,其全球收入和资产
均应申报美国所得税并遵守资产披露规则。这可能会
对 EB-5 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。
在身份转换期间,个人在报税时可能被视为具有双重
身份的外国人,即美国税务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外国
人。例如,通过 EB-5 计划获得有条件绿卡期间,这类
人士可能会具有此等身份。任何个人在进行实际居住
天数测试时,若本年度在美国居留天数、一年前在美
国居留天数的三分之一和两年前在美国居留天数的六
分之一之总和达到 183 天,则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。不
符合此项测试标准的,则自其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
美国停留的第一天起即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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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5 投资者杂志
潜在移民的税务规划机会
由于 EB-5 投资者一旦获得绿卡,即应就其全球收入
履行美国纳税义务,所以如果该投资者希望维持其当
前净资产,则必须进行移民前税务规划。移民前税务
规划必须在 EB-5 投资者持绿卡在美国居留之前完成,
应考虑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美国应税基本收入和资产,
以及如何管理包括非美国资产实质性披露在内的美国
税务合规开销。
应考虑的方面包括投资人的原籍国居民身份,以及绿
卡签发后投资人的原籍国居民身份是会终止还是继
续。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投资人的美国税务居民身份
开始时其外国税务居民身份一定会终止,但是在投资
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或不具有任何一
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期间是进行税务规划的最佳时
机。
投资人可能必须支付原籍国税率和美国税率之间的差
额。投资人应确保选择的交易时间适当,以充分获得
包括州级税收在内的美国税率与之前居住国家的税率